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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与成长值

一、有效期


会员必须保持“岭客汇”计划的活跃状态,才能保留所累计的岭客汇积分和成长值。否则其所积累的所有岭客汇积分和成长值将被清零。


岭客汇积分和成长值清零后将无法恢复,但会员可继续赚取新的岭客汇积分或成长值。若会员的账户取消,所有未兑换的岭客汇积分和成长值都将被清除。


会员只需在连续24个月内至少赚取一次岭客汇积分,或兑换一次岭客汇积分,即可保持“岭客汇”计划的活跃状态。


二、赚取规则


(一)消费积分和成长值计算。


1.  房费:每1元人民币或等值当地货币均可获得1个消费积分和1成长值。


2. 自营餐厅消费:每2元人民币或等值当地货币均可获得1个消费积分和1成长值。


3. 私人宴会:每20元人民币或等值当地货币均可获得1个消费积分和1成长值。每次账单累计积分上限为20000分,累积成长值上限为20000。私人宴会指婚宴、寿宴、生日派对、满月宴、百日宴等私人宴会。


4. 会员通过岭客汇商城购买其他酒店自营的商品及服务:每4元人民币或等值当地货币均可获得1个消费积分和1成长值。*可累积积分的产品,按消费时产品说明为准。


5. 客房账单中酒店自营的餐饮和私人宴会的消费按照自营餐厅消费和私人宴会的积分规则计算。


6. 含餐或其他产品的套票房费均视为客房消费,按照客房消费积分规则计算。


7. 挂账、长住合约、OTA第三方渠道预订、团队、会议、公司宴会的消费均不能获得消费积分和成长值。


8. 客房消费积分需要会员本人同时入住才能获得,且会员每天在同一酒店最多累积两个客房的消费积分和成长值。并且所有客房费用须由该会员支付,会员须在酒店登记入住时请求安排付款,并出示会员会籍编号或注册的手机号(须为本土实名制号码)。


9. 每个会员每天可获得同一餐厅最多累计三个餐饮账单的消费积分和成长值,超过的账单不计积分。


10. 所有消费中的法定税项,均不计算积分。


11. 积分和成长值赚取规则适用于各等级的会员。


12. 积分以整数1分为基本单位,不足1分的消费金额不用作计算积分。


13. 如两位会员同住一间客房,赚取的积分和成长值只能计入其中一位会员的账户。


(二) 会员身份认证。为了保证会员顺利积分并获取成长值,会员必须在办理入住登记时、餐饮和私人宴会结账前出示会员会籍编号或注册的手机号(须为本土实名制号码)。 


(三)不能赚取消费积分和成长值的费用,包括:


1. 经第三方在线预订渠道和旅行社预订的客房(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向酒店付费),以及政府预订价、批量销售价、团队价、免费房、长住房、交换房、日用房、员工用房以及商务散客月结挂账价均无资格赚取积分和成长值。


2. 会员参加会议、团体会议、公司宴会的消费。


3.  增值税费、预订取消费。


4.  已付的全额房费,但逾期未入住的预订。


5.  会员使用积分进行消费所产生的金额。


6.  会员使用兑换券所支付的房费或餐饮消费部分。


7.  除房费、自营餐厅消费和私人宴会外,会员在酒店进行任何其他消费和酒店服务费。


8. 非酒店经营的娱乐中心、SPA、奖励旅游、礼券和礼品卡、消费券或外包服务。  


(四) 消费积分和成长值补记。

若会员在退房前已注册成为会员,但未使用会员编号或所注册手机号(须为大陆实名制号码)预订该住宿或住宿未被正确地计入岭客汇积分和成长值,如该次住宿是能产生有效消费积分的预订,则可在退房日期后60天内联系入住酒店或“岭客汇”会员客服中心申请补记。餐饮和私人宴会的积分以结账记录积分为准,不作补记。


(五)积分和成长值性质。积分和成长值本身不具有固定或可确定的现金价值,并不可转让、出售、转移、替换或兑换现金,除非本条款中另作说明。


(六) 消费积分和成长值资格。会员注册计划之前的住宿费用不符合赚取本计划的消费积分、成长值的资格。


(七)若参与酒店停止参与计划,即使订房日期早于终止日期,自终止之日起积分将不可用于兑换该酒店的住宿,也不可在该酒店兑换任何奖励。


三、积分兑换种类


会员提前通过官网www.Lnclub.com、微信公众号LNJDGL可使用岭客汇积分兑换以下积分商城礼遇。


(一)兑换成员酒店的客房


(二) 兑换成员酒店餐饮套餐


(三) 兑换旅游度假产品


(四) 兑换酒店周边景区门票


(五)兑换航空公司里程


(六)兑换会员专属礼品


四、积分兑换规则


(一) 担保规则。会员使用免费住宿必须直接通过官网www.Lnclub.com或微信公众号LNJDGL。在进行预订时需接受会员所兑换酒店的订房要求限制,例如:最少住宿时长、使用时间、取消政策等。


(二)适用日期。部分参与酒店在重大活动或特殊节假日期间对兑换使用有日期限制,例如两届广交会期间广州地区参与酒店不接受免费住宿的兑换。具体以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为准。


(三) 未使用礼券和奖励。“岭客汇”不会为会员未完全使用的免费住宿奖励和电子优惠券的任何部分补发积分。一但会员(使用)免费住宿奖励登记入住,尽管在已确认退房日期之前提早退房;或未完全使用电子优惠券的剩余部分,均作废。


(四)有效期。到期的免费住宿奖励和电子优惠券不可延期。设有有效期的免费住宿奖励以所兑换的住宿离店日期来衡量。通过兑换此类免费住宿奖励所进行的预订的退房日期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果没有在有效期前使用,该奖励和电子优惠券将作废。餐饮和其他产品的电子优惠券以兑换时说明的有效期为准。任何此类免费住宿奖励和电子优惠券的有效期均不会延长。


(五)组合使用。除非在相应免费住宿奖励和电子优惠券类型的细则中明确规定,否则免费住宿奖励不能与其他奖励、升级礼券、合作伙伴奖励、礼券折扣或礼遇、奖励旅行、电子优惠券、支票或任何其他特别优惠同时并用,但会员可以使用多个礼券来获得连续住宿。  


(六)身份验证。会员在登记入住免费住宿奖励的预订时需要出示会员编号或注册手机号(须为本土实名制号码),并按照当地酒店办理入住要求出示相关证件,遵守预订酒店所要求的任何其他验证程序,并提供用于担保杂费的信用卡或现金。


(七) 奖励房型。免费住宿奖励仅适用于基础客房,除非特别声明为特别奖励的一部分。基础客房由每家酒店自行定义,且在各酒店之间有所不同。


(八)入住人数。兑换的房间通常允许按照相应客房的最大容纳量入住相应人数,具体人数视酒店和房型而异。(具体以入住酒店公布的房型人数限制说明为准。


(九)奖励转让。会员获得免费住宿奖励、电子优惠券等均不可转让给其他人使用。


(十)奖励应用。免费住宿奖励、电子优惠券仅限积分兑换会员本人用于支付个人旅游有效,不适用于团体旅游、套餐旅游、会议或其他特别房价和/或套餐计划、杂费或服务费。


(十一)其他:


1. 如将免费住宿奖励和电子优惠券用于交易以获取现金或其他报酬,则该券被视作无效且无法用于支付。


2. 免费住宿奖励和电子优惠券不可兑换现金。


3. 免费住宿奖励和电子优惠券遗失、被盗或损毁后不予补发。


4. 除“岭客汇”会员计划的免费住宿奖励、电子优惠券等指定奖券外,其他在积分商城标注由独立供应商提供的商品,每个商品都受到有关条款及条件限制。每个独立供应商对更改、暂停或终止或所有规则和在任何时间提供优惠保留权利,恕不另行通知。“岭客汇”不对任何供应商的改变负法律责任。


五、积分和成长值购买


 “岭客汇”不允许会员本人或通过第三方供应商购买消费积分、奖励积分或成长值。


六、积分和成长值调整


岭客汇计划的积分和成长值赚取规则会根据会员计划方案等的更改而变动,恕不另行通知。会员可以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直接查看本人的账户变化情况。如果会员认为账户信息不正确,应与会员服务中心联系,经会员服务中心核对确认属实后,予以调整。在会员的酒店消费结算单显示日期60天之后将不再对积分进行调整。会员需保留相关的酒店凭证,以便申请调整积分时作为凭证。


七、积分和成长值扣除


(一)会员兑换岭客汇积分商城产品时,会立即从会员账户中自动扣除相应的岭客汇积分,但不会扣除成长值。


(二) 会员升级或银卡、金卡级别保级后,成长值将一次性扣除清零并从新会籍开始之日起重新累积计算新的成长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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